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
1、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2、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6)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注册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7)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基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鼓励并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完成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国家重点科研、开发计划待产业化的项目;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2)优先支持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4、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保健品、饮料、烟酒等的项目。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企业等。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创新基金的申请
在同一年度内,创新基金对同一个企业只支持一个项目。已立项的企业,必须待立项项目验收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1、申请时间
一般项目的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专题评审项目时间为9月10日前,截止时间按材料收到日期为准。
2、申请程序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购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专题材料。
(3)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申请的组织及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对申请专题创新基金项目进行推荐。
(4)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
3、申请材料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6)申请材料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四、申请受理
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
五、立项及监理
管理中心、省科技行政部门、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立项项目实施监理。
咨询部门:高新技术产业科
咨询电话:2110173
电话邮箱:kwgxk@dongguan.gd.cn
东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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