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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省反馈问题(四),市方案四十八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3-08 11:51:27  来源: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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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产业集聚度整体不高,村级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普遍不高。

  (二)责任单位:各园区、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推动工业项目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集聚度;强化环境执法,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五)整改措施:1. 四十八(一)开展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业集聚。2.四十八(二)引导各园区、镇(街道)在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将外围工业用地向工业保护线内集中连片布局。3.四十八(三)严格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4.四十八(四)推动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提升产业集聚度。加强对村镇级工业园区以及园区内企业的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 四十八(一)结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已开展产业转型与空间布局优化专题研究,梳理产业发展特征和区域战略要求,构建从传统外向型制造业转向内生高端制造与专业服务为主的产业体系,就产业用地提出规模预测方案、空间发展格局及管控策略,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业集聚。全面统筹全市产业规划诉求,预留产业空间留白,引导全市各相关部门在产业发展战略、空间布局、管控策略等方面达成共识,优化我市产业空间结构,保障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集约高效地落实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2. 四十八(二)2018年9月印发实施《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东府〔2018〕121号),2019年2月印发实施《东莞市工业保护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东自然资〔2019〕55号),有效引导镇街粗放低效、布局分散的工业项目向工业保护线内集约高效发展,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提升工业园区环境、完善配套,鼓励通过增容实现原地产值倍增,推进工业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3. 四十八(三)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有关要求,对负面清单内的产业新建、扩建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粤发改产业函〔2019〕3045号)已废止。)4. 四十八(四)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安排,组织开展东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作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准入、布局和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东城路莞城段268号东莞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26983669;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23391316。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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