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旗岭、石马河口断面水质连续多年未达到省下达的年度目标。
(二)责任单位:石马河流域各镇党委、政府,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石马河现场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石马河旗岭、石马河口断面力争消除劣Ⅴ类。2020年6月后,石马河旗岭、石马河口断面水质稳定达Ⅴ类。
(五)整改措施:坚持系统治理、全流域统筹理念,推动石马河流域七镇污染源源头管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加快源头雨污分流、次支管网完善、入河排污口整治、支流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东莞市石马河旗岭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行动的命令》(东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19年第2号),加快实施“3+5+1”重点任务进度。2020年1-12月,旗岭断面水质为Ⅳ类,石马河口断面水质类别为IV类,达到水质目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22000921。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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