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以“零散废水”收集处理和依托现有园区的方式审批限批行业建设项目,部分项目产生的“零散废水”经塘厦镇林村生活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后排入石马河。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石马河流域各镇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格限制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
(五)整改措施:1. 二十(一)严格流域内新建涉水污染项目的环境准入。2.二十(二)稳步妥善解决好流域内“零散废水”历史遗留问题。3.二十(三)加强“零散废水”处理处置单位以及“零散废水”转移企业的环境监管。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二十(一)2018年12月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不再将“零散废水”收集处理方式作为符合流域准入要求的方式,严格流域内新建涉水污染项目的环境准入。2020年4月印发《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在国考断面水质未能长期稳定达标的情况下,全面暂停新增零散工业废水项目(市、镇重大项目、民生工程项目除外)环评审批。石马河流域暂停审批所有新建、扩建涉零散工业废水转移处理的建设项目。2.二十(二)2019年10月起已全面暂停审批石马河流域涉及“零散废水”转移的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3.二十(三)由环境执法部门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及处理单位开展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零散工业废水处置单位,暂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23391136。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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