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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省反馈问题(二),市方案四十一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3-08 11:49:59  来源: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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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大岭山镇旧飞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二)责任单位:大岭山镇党委、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解决大岭山镇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实现大岭山镇垃圾减量。落实旧飞鹅填埋场封场整治。

  (五)整改措施:1. 四十一(一)2018年8月已完成大岭山镇旧飞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标扩容。2. 四十一(二)加强源头管控,对一般工业垃圾进行分类、暂存,减少垃圾清运量。3. 四十一(三)根据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大岭山镇旧飞鹅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 四十一(一)2018年10月已完成大岭山旧飞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标扩容,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500吨/日,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二标准。2. 四十一(二)2019年10月中旬增加大岭山镇80吨生活垃圾焚烧指标,全镇新增420吨/日生活垃圾全部焚烧处理。3. 四十一(三)大岭山镇根据《广东省镇级填埋场整治技术要求及评分细则》标准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经组织专家验收,符合“封场整治”的有关要求,并已报省住建厅销号。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2634278。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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