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
(二)责任单位:各园区、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排放。
(五)整改措施:三十九(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填埋场整治措施。完善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提高渗滤液收集率。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20个镇级填埋场于2019年完成整治并验收销号。新排查的16个镇级填埋场于2020年年底全部完成整治并验收销号。全市开展渗滤液处理的填埋场22个,处理能力为5090吨/日。其中,4个填埋场建成固定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规模980吨/日;2个填埋场通过“固定式渗滤液处理站+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设备”协同处理渗滤液,处理规模630吨/日;16个填埋场配套集装箱式渗滤液处理设备,处理规模3480吨/日。其余填埋场通过调配处理的方式进行渗滤液处理。经每月抽样检测,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2634278。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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