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对污泥监管职责分工不清,存在监管漏洞。
(二)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逐步理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强化污泥监管职责。
(五)整改措施: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2020年年底前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监管主体调整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市委编办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建工程管理局等部门对调整东莞市污水处置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开展专题调研。2019年4月,经市政府十六届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在2020年前仍维持现行监管体制不变,由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主体,有效理顺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强化污泥监管职责,相关整改任务已整改落实。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东楼六楼中共东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22836635。
中共东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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