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零散废水”问题突出。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规范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的收运处置管理,提高废水处理效果。
(五)整改措施:1. 八(一)出台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工作方案,规范零散工业废水管理。2.八(二)对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及处理单位开展日常监管,确保相关企业产生的零散工业废水能全部纳入集中收集管理。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八(一)规范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零散工业废水台账管理的通知》,规范零散工业废水台账管理;印发《关于印发〈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零散工业废水整治工作;印发《东莞市零散工业废水综合整治工作指引》,指导全市7000多家零散工业废水企业及4家零散工业废水处理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2.八(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零散工业废水企业及处理中心的日常监管,特别是以镇街生态环境分局为督导主体,加强辖区内涉零散工业废水企业对零散工业废水的储存、收运和转移协议情况的签订管理,使相关企业产生的零散工业废水能全部纳入集中收集管理;建立异常企业抄送制度,每双数月整理一批存在合同过期不续签、转移水量不足、转移水量超出环评批复量等异常情况的企业名单,抄送至执法部门,由镇街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日常监管。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23391600。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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