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工作中,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督促不力,惠州、湛江、阳江、云浮、汕头等十多个地市未按要求制订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且瞒报、漏报问题十分普遍,至今还有项目未按序时进度清理到位。
(二)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时限: 2020年年底
(四)整改目标:按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着力消除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五)整改措施: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东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项目。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市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县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于新发现问题,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年底完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66个环境问题的整治工作。东莞市无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东莞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16个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物于2019年11月全部完成清理整治。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23392093,执法监督科、23391505。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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