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3日至09月09日期间,我局在东莞市辖区海域内查获以下涉嫌走私冻品案。涉案船舶无任何相关证件且未悬挂船牌(下称无船名船号船舶)。查获的冻品暂无合法来源证明,我局依法对该批冻品及船舶进行扣押。现公示如下:
一、2020年09月03日,东莞海警局在虎门港码头附近海域(22°47′31″N,113°37′41″E),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并于该船内查扣涉嫌走私的冻品猪肚、猪脚一批。
二、2020年09月08日,东莞海警局在东莞虎门广济河附近海域(22°45′44″N,113°42′52″E),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并于该船内查扣涉嫌走私的冻品鸡脚、鸡肾一批。
三、2020年09月08日,东莞海警局在东莞虎门广济河附近海域(22°45′44″N,113°42′52″E),查获一艘无船名船号船舶,并于船内查扣涉嫌走私的冻品猪肚一批。
案发至今,上述当事人均未到我局接受调查,现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告期满无人认领,我局将依法处理。联系人:李警官,电话0769-85221110。
东莞海警局
2020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