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东莞市辖区海域内查获以下案件,案件涉及的海砂暂无合法来源证明,也未能找到相关货主,现公告如下:
一、2020年04月04日,东莞海警局在东莞沙角电厂A码头查获一艘船牌号为“华顺”的散货船,船上装载有海砂一批。
二、2020年04月28日,东莞海警局在东莞海腾码头查获一艘船牌号为“新视野”的散货船,船上装载有海砂一批。
三、2020年04月28日,东莞海警局在东莞虎门港三期码头查获三艘船牌号分别为“明乐1”、“粤惠州货0962”、“粤建航”的散货船,船上均装载有海砂一批。
四、2020年05月02日,东莞海警局在东莞金鲤水泥码头查获一艘船牌号为“粤惠州货629”的散货船,船上装载有海砂一批。
五、2020年05月02日,东莞海警局在东莞金鲤水泥码头查获一艘船牌号为“恒升668”的散货船,船上装载有海砂一批。
六、2020年05月02日,东莞海警局在东莞新沙淡水河码头查获一艘船牌号为“锦龙8”的散货船,船上装载有海砂一批。
案发至今,上述当事人均未到我局接受调查,现请上述涉案物品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局认领并接受调查、主张权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公告期满无人认领,我局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联系人:李警官,电话0769-85221110。
东莞海警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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