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控制区内申报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和办事程序
一、依据:
1、粤府[1992]122号颁布《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2、东府[1992]109号《东莞市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四条和东府[1993]3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两侧建设管理的布告》的通知。
二、资料:
1、凡在公路控制区内申请建设项目的,须报当地镇城建办审批同意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持申请报告和图纸到市公路局(路政二楼)或地方公路总站办理有关手续。
2、现场定点,定位置。
3、建设单位(个人)须填报“东莞市公路两侧建设项目选址呈报表”。
4、交通(路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签订协议责任书,方可施工。
三、程序:
1、经所在镇(区)城建办同意后,由镇政府加具体意见上报;
2、到市公路局或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办理报批手续;
3、经市环保局审查,加具体意见;
4、向市城市建设规划局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使用土地手续;
6、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建设项目的,均属违章建筑,市建设规划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同时,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市公安部门不予办理个人入户申请手续。
说明:“公路管理控制区”的范围是指公路两侧“不准建筑区”外缘起算的控制范围,其中四条主干公路和107国道东莞路段不少于四十米,十三条联网公路不少于二十五米,其它市(县)道不少于二十米,乡(镇)道不少于十五米。
东莞市公路局
咨询电话:2472503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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