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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业务办事程序及服务承诺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1-07-09 08:33: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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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业务办事程序及服务承诺

编制单位:东莞海事局 咨询电话:2170910

办事项目

受理部门

应提交资料、文件

审批

办事结果

办事时限

备注

船舶进出港签证(国内航线)

各辖区海事处

  1. 填写:(1)船舶签证簿;(2)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单。
  2. 交验:(1)船舶检验证书簿;(2)船舶国籍证书;(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4)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5)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6)海事部门要求查验的其他资料。

办事员

给予办理进出港签证

即到即办

1、装载危险品船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2、国际航线船舶按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办理

登记机关

  1. 填报《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 交验本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技术资料;
  4. 提交船舶照片三张(侧前方向、正横方向、正后方向各一张);
  5. 提交船舶所有权证明文件、资料:1、新造船舶登记: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证明。2、购买船舶登记:(1)购买船舶发票或买卖合同和交接证明;(2)《船舶登记注销证明》;(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3、继承、赠予或拍卖所得的船舶登记:出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4、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文件、资料的船舶登记:由登记机关发布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对该所有权质疑申诉,再给予办理登记。

主管局长

签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七天内

登记机关如下:东莞、石龙、太平

国籍证书的办理

登记机关

  1. 填报船舶国籍申请书;
  2. 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3.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主管局长

签发《船舶国籍证书》

七天内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申请

各辖区海事处

  1. 填写《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
  2. 提供以下有关资料:(1)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文件;(2)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3)安全及防污措施计划书;(4)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5)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6)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7)施工作业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文书;(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和其它有关资料。

3、提交发布《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

主管局长

1、核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2、发布《航行通告》

七天

申请书及资料应在施工15天前提交。

占用岸线构筑设施的申报

局监督科

1、书面申请;2、城市规划、三防、航道、环保、消防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拟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设计图纸、平面图、设计说明书,岸线前沿水域测深图。

主管局长

签发关于占用(使用)岸线构筑设施的批复

(在交齐有关资料情况下)20天内批复

 

办理水上《过驳作业许可证》

局监督科

提交《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应提供的资料,无此文件者请咨询。

主管局长

签发《过驳作业许可证》

720天内

一般过驳由各海事处办理

海事处理

各辖区海事处

事故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48小时内(港内24小时内)提交以下有关资料、文件:1、《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2、《船舶检验证书簿》;3、《航行签证簿》;4、《航行日志》、《轮机日志》;5、船员证书以及事故有关的资料。

处长

查清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写出《内河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对有违章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即到即受理。调查报告6个月内作出。

 

水上交通事故引起民事侵权行为的调解

各辖区海事处

肇事各方填写《调解申请书》。

处长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签署调解协议书。若三个月内调解不成,出具《调解不成通知书》

三个月内

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申报

局监督科

本船实际编制的,符合《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指南》要求的,可操作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及附送船舶《总体布置图》、《燃油管系图》、《货油管系图》、《舱容曲线图》各三份。

主管科长

加盖公章同意执行

五天内

 

申领《油类记录簿》

局监督科

提交《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办事员

签发《油类记录簿》

即到即办

 

申领《垃圾记录簿》

局监督科

提交《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办事员

签发《垃圾记录簿》

即到即办

 

申办《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登记机关

1、提交申请书;2、提交《船舶国籍证书》;3、《船舶检验证书》。

科长

签发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7天内

 

《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

局监督科

1、提交《船舶国籍证书》;2、《船舶检验证书》;3、船员适任证书或特殊培训证;4、航线船舶操作、船舶保养、维修计划等操作手册。

科长

签发安全操作证书

7天内

 

[另刊于〈东莞日报〉200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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