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团委,各公安分局:
近年来,我市广大青年民警、治安队员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积极打造“平安东莞”,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和青年,充分发挥了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激励广大青年服务社会、勇于奉献、建功成才,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广大团员青年的良好形象,倡导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风气,积极构建和谐东莞,引导全市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贡献力量,团市委、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系统内开展优秀团员青年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一批在近两年中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市公安系统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和分局、交警直接管理的治安队员、交通协管员。评选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1、带头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学习上、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于党,忠于人民,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献身公安事业的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在团员中,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积极主动地完成团组织交办的任务,以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青年中,积极主动组织参加各项青年活动,在本单位青年中有一定威信。没有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3、努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在履行职责,同违法犯罪分子和灾害事故作斗争中,恪尽职守,勇于奉献,成绩显著。
4、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认真细致,密切联系群众,文明执勤,秉公办事,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助人为乐,事迹突出。
5、截至2005年12月31日,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的青年(含团员、党员)。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择优推荐,严格审核。在推荐审核的过程中,各镇区团委须与各分局、交警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共同考察、联合推报人选;
2、各单位要按照分配的名额推报人选,申报资料(含申报表、800字事迹简介、1张4R彩色工作照)请于2月22日前报送市公安局政治处直工科(电话:22480009);
3、评选活动结束后,团市委、市公安局将在《东莞日报》择优刊登部分先进人物的事迹,请注意做好资料及图片的收集。
附件:1、东莞市公安系统优秀团员青年名额分配表
2、东莞市公安系统优秀团员青年申报表
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 东莞市公安局
200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