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坚决彻底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抓好环保督察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逐项压实责任、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动真碰硬,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确保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聚焦攻克制约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到2020年,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补上生态环保欠账,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走在全省前列。
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好转。全市优良水体比例明显提升,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7.1%,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消除劣Ⅴ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各项主要大气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确保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
加快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全市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356.5万吨/日,配套管网达到5500公里,改造各类老旧污水管网250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日处理能力达到1.2万吨,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新增危险废物无害化年处置能力48.25万吨,新增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日处理能力600吨以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
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以“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为引领,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初步构建与“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目标要求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科学的监测体系、严密的督察执法体系、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生态环境管理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 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站位不高、作风不实的问题,持续用力抓好“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切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实施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三会一课”制度作用,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整体把握、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打擦边球,从根本上解决对生态环境保护“口头上重视、行动上轻视、工作上忽视”的突出问题。
2. 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不力及不担当、不碰硬的问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第一总指挥,牵头督办茅洲河整治;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牵头督办石马河整治。
3.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激励。严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改革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考核范围,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强化生态绿色引领,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4. 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空间格局。全面加强污染源头防治,开展东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配合完成全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空间格局和产业结构。严格落实生态发展区产业指导目录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确保重要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5. 推进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淘汰。实行清单式管理,制定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淘汰名单,积极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6. 全面推进绿色发展。以传统工业绿色改造升级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循环低碳发展。深入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重点推进家具、制鞋、电子和机械四大制造业以及零售服务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
7.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实现全市“散乱污”企业情况长效动态管理,防止反弹回潮。
(三)加快补上生态欠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8. 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东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河长令,全面提升7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将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环保工作责任红线,将水质改善作为河(湖)长的主要任务,压实各园区、镇(街道)治水主体责任。
依法依规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积极实施“两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力争2020年石马河旗岭断面、茅洲河共和村断面水质达Ⅴ类。
制定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方案,2019年和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90%和95%,争取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
全力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2018年至2020年三年新建成截污次支管网3000公里,到2020年年底累计完成不少于3000公里截污次支管网通水,确保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连通截污。
2019年,全市完成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座,全市污水总处理规模达到356.5万吨/日。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35个。到2020年年底,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各园区、镇(街道)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0%。
到2020年,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综合整治,建立河面保洁长效机制,确保完成整治后的河涌全面稳定消除黑臭现象。
9.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现全市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管理有效、卫生文明”的建设管理目标,到2020年,完成“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全市所有公共厕所完成升级改造工程。
限养区内严格对照准入条件,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推行精准施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引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药械。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10. 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全市自备电厂煤改气。推动沙角电厂燃煤机组加快退役,加快沙角电厂替代气电电源点建设。
落实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对全市域实施Ⅲ类管控,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继续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落实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补助政策,加大查处力度,推进淘汰改造。
开展VOCs源头控制,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推动工业涂装和印刷企业改造低挥发性原料生产线。争取2020年完成全市重点涉VOCs企业尾气治理措施提升工程。开展集中治理试点工程。到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减排3.74万吨。
分年度推进全市公交纯电动化,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公交车纯电动化率达100%。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必须使用纯电动汽车。从2018年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
11. 扎实打好净土防御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其修复效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12. 统筹做好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切实落实本方案整改措施,持续推进落实《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涉及东莞的22项措施。对于“回头看”反馈意见和省督察反馈意见未涉及的其它整改任务,进一步强化措施,一抓到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不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四)聚焦突出短板,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13.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防控管理。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并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
督促产生固体废物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申报登记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问题。
14. 加快补上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建成东南部卫生填埋场项目一期工程;2019年建成虎门港危险废物综合处理中心项目并投入试运行。2020年年底前完成东莞市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绿色工业服务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年底前建成7个废机油收集中转点。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摸底调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全面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以及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20个镇级垃圾填埋场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新排查的16个镇级垃圾填埋场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编制《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2018-2030年)》,对全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进行统一规划。
2020年年底前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新增污泥处理能力600吨/日以上,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不低于1800吨/日。
15. 建立健全责任明晰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全类别、全过程规范管理。
16. 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聚焦产生、储存、转移、利用、处置环节,监控重点固体废物流向,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专项联合行动,保持严查严处高压态势。
(五)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17. 健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成立东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全面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治,协同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全流域治理。加强深莞联动治水,形成工作合力。
18.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深入开展环保宣教活动,把生态环保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实施绿色创建工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形成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动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共治。
(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9.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贯彻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中央生态文明改革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海洋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机制。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在石化、水泥等重点行业,以及茅洲河、石马河等重点区域和流域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一案双查”。健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制度。
21. 健全市场激励约束机制。探索进一步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等交易,加强环境税征管,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体制,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22.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结合垂直管理改革和国家机构改革,着力构建符合东莞新形势需求的环境监测、监察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加快构建卫星遥感普查、无人机(船)详查、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等多要素的全市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建立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23.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监管模式和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科技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广无人机运用,探索使用区域气体全自动航测技术,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探索推进大气监测预警、水环境监测溯源、零散废水处理过程监控、水质异常排查溯源等监控试点,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安全管控,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东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
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
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东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各园区、镇(街道)及各部门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切实增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检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实际成效的重要标准,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广东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一)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的头等大事和重要内容,形成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切实抓好专题培训。广泛持续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的宣传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向基层一线延伸,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和河(湖)长制作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和总河长,统筹协调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的工作安排。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凝聚强大共识和合力。
(三)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举全市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东莞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保障。强化污染防治、重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保障,统筹用好现有各类环保基金。加强水源地和优良水体保护,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着力解决固体废物污染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加快补齐污水处理管网、垃圾和污泥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环保基础设施短板。构建有利于生态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坚决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推动绿色生活方式。
二、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
(一)全面压实整改责任。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亲自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
(二)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完善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注重选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力、实绩突出的干部,激励广大干部大胆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三)强化整改督导问责。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督查、监察以及人大、政协监督的重要内容,严肃督察整改执纪问责。
三、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万江街道、中堂镇、望牛墩镇、麻涌镇、高埗镇、洪梅镇、道滘镇、沙田镇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按照省下达东莞关于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进行调整。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 年工作方案》中下达我市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督促企业采取使用高热值动力煤以及错峰生产等措施压减煤炭用量。
(二)压实企业和属地园区、镇(街道)责任,持续推进实施自备电厂煤改气。
四、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严肃开展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
整改措施:修订《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执行。
五、
责任单位:中堂镇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9年3月底,中堂镇造纸产业基地配套管网工程全线贯通,全面投入使用;推进北海仔河综合整治。
整改措施:
(一)充分发挥中堂镇北海仔河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北海仔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建成中堂造纸产业基地配套管网工程并投入使用。
(三)2019年年底前完成北海仔河干流、5条支流综合整治并消除黑臭,2020年年底前干流水质达V类,8条支流完成综合整治并消除黑臭。
(四)从严查处北海仔纳污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宗,严惩一宗,保障北海仔水质逐步改善。
(五)镇、村两级河长严格落实巡查,做好“清漂、清污、清障、清违”等督导工作。
六、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完善挂牌督办机制,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健全挂牌督办管理制度,压实有关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地方政府、部门或有关企业迅速落实整改,着力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河长办,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以水质改善为主要抓手,强化河长湖长的水质相关指标考核。创新手段,采取多种措施压实河长责任,强化河长湖长履职。
整改措施:
(一)将水质变化情况纳入河长制评分体系,以水质改善作为硬指标抓紧抓实。
(二)试行镇、村级河长年度工作述职评议制度。
(三)及时对民间河长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在全市组织评选“最美河涌”“优秀河长”和“不作为河长”。
(五)启动对全市669条河流、122座水库的水面保洁、排污口等涉河湖问题的全天候、全覆盖明察暗访,纳入河长制考核。
八、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规范零散工业废水处理单位的收运处置管理,提高废水处理效果。
整改措施:
(一)出台零散工业废水管理工作方案,规范零散工业废水管理。
(二)对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及处理单位开展日常监管,确保相关企业产生的零散工业废水能全部纳入集中收集管理。
九、2014年市有关部门批准建设5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项目准入,淘汰改造燃气管道已通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范围的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一)继续禁止审批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环评文件,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锅炉等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
(二)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三)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5台锅炉,安排专人跟进整改工作。
十、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逐步理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体制,强化污泥监管职责。
整改措施:根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2020年年底前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监管主体调整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十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
整改期限:2019年5月底
整改目标:成立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管机构,强化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整改措施:通过独立设置固体废物专门工作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持续强化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等措施进行整改。
十二、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清理发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整改措施:
(一)市、镇两级成立“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园区、镇(街道)建立综合整治联动机制,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整治合力。
(二)建立、完善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清单,实行“挂账销号”,完成一家销号一家。
(三)将园区、镇(街道)整治工作纳入东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四)搭建中小产业集聚平台,疏堵结合;搭建第三方环评咨询服务平台,加快补办手续;建立大数据平台,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预警。
十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提高治水科学性、系统性,力争确保国、省考断面达标。
整改措施:
(一)分流域出台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方案,明确各考核断面重点工程建设目标。
(二)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及新建、河长制专项行动、重点河道和支流整治工程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受污染河涌治理,建立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管理体系,基本完善截污管网系统,充分发挥管网效益,落实所有涉水污染企业管控,力争水质稳定达标。
(三)2019年基本完成市区及茅洲河流域的入河排污口整治,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90%以上排污口整治。
十四、
责任单位:莞城街道、万江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厚街镇、长安镇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9年和202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90%和95%。
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黑臭水体配套截污管网的建设,完善控源截污措施,加强区域企业管理,强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系统推进整治工作。
(一)深入推进原有10条黑臭水体整治。
(二)加快推进12条新发现黑臭水体整治。
(三)深入推进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程。
(四)强化源头管控,加强部门联动。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河道保洁、巡查监管等长效监管机制。
(六)加强督促指导,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十五、
责任单位:莞城街道、东城街道、万江街道、南城街道、厚街镇、长安镇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着力解决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漏报、虚报、谎报问题。
整改措施:
(一)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好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形成合力。
(二)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如实上报治理评估情况。
(三)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突破工作难点。
(四)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杜绝“虚报”“谎报”。
十六、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污染综合整治的基础上,2020年年底前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污染综合整治。
整改措施:
(一)建立全市河涌清单台账。
(二)确保在2020年年底前再完成不少于100条内河涌整治工作。
(三)2019年新建不少于1000公里截污次支管网、不少于1500公里微支管网,实现关联管网通水运营,完成排污口整治。
(四)建立健全验收和长效管理机制。
十七、
责任单位:石马河流域各镇党委、政府,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石马河现场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开展石马河全流域系统化、精准化治理,打破整治碎片化、不协调的局面。
整改措施:
(一)发挥大兵团作战攻势,形成一张控制单元图、一张环境目标图、一张治理决策图。
(二)组建市石马河现场指挥部,流域内七镇组建镇级指挥部,协同推进整治工作。
(三)对源头管控、工程削减、末端治理“三管”齐下。
十八、2017年省下达石马河的污染整治年度任务,部分项目存在未完成或部分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石马河流域各镇党委、政府,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石马河现场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
整改期限:2023年年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石马河流域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截污主干管网涉铁未完工程。
(二)常平镇、谢岗镇主干管穿越铁路部分已完成建设通水,主干管破损管网已修复通水。
(三)石马河干流整治工程纳入石马河流域项目统筹开展。
十九、支次管网建设不完善导致生活污水处理厂效益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不足。
责任单位:石马河流域各镇党委、政府,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石马河现场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善截污管网建设,加快截污管网验收通水,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率。
整改措施:
(一)完善石马河片区截污管网系统。
(二)完成塘厦镇补充管网工程建设和移交通水,完成该片区入河排污口整治。
(三)完成白坭湖片区配套市政管道疏通修复和排污口截流工程,提升负荷率。
(四)提升清溪镇长山头和常平镇东部生活污水处理厂负荷率。
二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石马河流域各镇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限制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一)严格流域内新建涉水污染项目的环境准入。
(二)稳步妥善解决好流域内“零散废水”历史遗留问题。
(三)加强“零散废水”处理处置单位以及“零散废水”转移企业的环境监管。
二十一、
责任单位:石马河流域各镇党委、政府,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石马河现场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9年年底石马河旗岭、石马河口断面力争消除劣Ⅴ类。2020年6月后,石马河旗岭、石马河口断面水质稳定达Ⅴ类。
整改措施:坚持系统治理、全流域统筹理念,推动石马河流域七镇污染源源头管控、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加快源头雨污分流、次支管网完善、入河排污口整治、支流河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二十二、
责任单位: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清溪镇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2019年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提标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一)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
(二)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二十三、
责任单位: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全面提高已建成管网通水率,全市按流域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达到工作目标。
整改措施:
(一)2020年全市截污管网总量达5500公里,基本覆盖市镇建成区。
(二)加快主干管网竣工验收和移交通水。
(三)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
二十四、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按期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任务。
整改措施: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全面清理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发现一宗清理整治一宗。加强信息调度和督促指导。
二十五、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全力配合实施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确保如期动工建设,早日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全市供水安全。
整改措施:
(一)从西江水系向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引水,增加东莞市年供水量约3.3亿立方米。
(二)加强市第五水厂水源地管理,加强巡查,避免人类活动对保护区的干扰。
二十六、
责任单位:中堂镇党委、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海事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开展小散乱码头专项清理整顿。
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中堂镇东江北干流码头的执法巡查和对企业生产自用码头的执法监管工作。
(二)还原岸线生态,对已清理的砂场码头地块进行复绿。
(三)取缔非法小散乱码头,切实打击船舶非法靠泊作业的行为。严禁船舶利用非法码头、堆场装卸货物。
二十七、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非法畜禽养殖回潮反弹。
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控制非法养殖用地,加强餐厨垃圾监管,切断非法畜禽养殖食物供应链。
二十八、
责任单位:横沥镇党委、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措施:加强对限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督促规模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台账,确保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
二十九、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长效督导机制,巩固禁养区清理整治成效。坚决杜绝非法畜禽养殖回潮反弹。
整改措施:
(一)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对禁养区养殖场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存在非法畜禽养殖反弹的园区、镇(街道)进行重点跟踪督导,督促落实清理工作。
(三)压实镇村属地责任,明确巡查监督和清理整治职责。
三十、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摸清底数,强化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监管工作。
整改措施:
(一)摸清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对有关经营处理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进行全面核查。
(二)建立申报数据抽查核查机制,结合现场执法严把数据审核关。
(三)督促产废企业依法落实申报登记、分类规范贮存等管理制度。
三十一、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供销社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管理。
整改措施:
(一)研究制定《东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二)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摸底调查。
(三)推进废机油收集中转试点建设工作。
三十二、
责任单位:麻涌镇、洪梅镇、厚街镇、沙田镇、谢岗镇、企石镇党委、政府,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总处理能力达60万吨/年;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焚烧处理能力达1.2万吨/日。
整改措施:
(一)摸清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对有关经营处理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进行全面核查。
(二)合理规划新建危废项目的处理类别及规模,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三)制定《东莞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四)完成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力争2020年建成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
(五)加强执法,打击违法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推进环境卫生整治。
三十三、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莞海事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从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倾倒行为。
整改措施:
(一)制定《东莞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有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行为。
(三)各园区、镇(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内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
(四)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
三十四、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生活污泥监督管理,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一)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机关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生活污泥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所有污泥均依法转移至污泥处置单位。
(三)编制《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处理处置方案》。
(四)规划布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尽快实现污泥全过程闭环安全处置。
(五)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至2020年年底,全市生活污泥处理处置能力达1800吨/日。
三十五、2016年8月,长安镇约400吨垃圾通过厦岗码头装船运到广西。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强化监督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整改措施:
(一)完成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2万吨/日;力争2020年年底前建成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
(二)统一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整治专项行动。
(三)对所有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点逐步装设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垃圾收运登记制度。
(四)对全市所有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编号管理。
(五)运用数字城管系统逐步实现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智能监管。
(六)依法对涉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三十六、
责任单位:麻涌镇、石碣镇、大岭山镇、黄江镇、塘厦镇、企石镇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
(二)加强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
三十七、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整改措施:
(一)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督促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规范化的贮存场。
(三)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四)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督管理。
三十八、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从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
整改措施:
(一)制定《东莞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二)一旦发现随意倾倒、转移、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等情况,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环境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教育培训,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
三十九、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实现渗滤液达标处理排放;完成环保热电厂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地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执法,对随处倾倒、就地焚烧垃圾问题严厉查处。
(二)自查自纠,立行立改,进一步完善填埋场整治措施。完善渗滤液导排收集系统,提高渗滤液收集率。
(三)完成厚街环保热电厂一期技改增容工程,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2万吨/日,力争2020年建成海心沙资源综合利用中心环保热电厂项目。
(四)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
四十、
责任单位:常平镇党委、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实施雨污分流和作业区表面覆盖,完善渗滤液收集系统,实现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容,全面完成笑金坑垃圾场整治。
四十一、
责任单位:大岭山镇党委、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解决大岭山镇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实现大岭山镇垃圾减量。落实旧飞鹅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
整改措施:
(一)2018年8月已完成大岭山镇旧飞鹅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标扩容。
(二)加强源头管控,对一般工业垃圾进行分类、暂存,减少垃圾清运量。
(三)根据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大岭山镇旧飞鹅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
四十二、
责任单位:长安镇党委、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实现长安镇红花坑和乌沙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等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填埋场渗滤液有效处理。
整改措施:长安镇红花坑和乌沙垃圾填埋场已基本完成封场整治措施,并持续对填埋场渗滤液进行处理。
四十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加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境准入,推动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有效削减排放量。
整改措施:
(一)要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的环境准入监管。
(二)加快引导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全面提升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的产业集聚度。
(三)加快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四十四、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19年年底
整改目标:完成重点挥发性有机物监管企业“一企一策”和市级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末端治理任务。提高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水平,全面加强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整治和督导。
整改措施:
(一)制定《东莞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整治名录并完成整治。
(二)加强技术指导,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治理成效。
(三)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
四十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遏制臭氧污染状况,推动臭氧浓度逐年下降。臭氧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加强协同减排,改善臭氧污染。
(一)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二)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推进沙角电厂燃煤机组逐步关停,推进自备电厂煤改气。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四十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5年年底
整改目标:严格项目准入。沙角电厂燃煤机组逐步关停。
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东莞市淘汰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企业工作方案》,减少排放。
(二)协调加快推动沙角电厂机组退役关停,同时加快沙角电厂替代气电电源项目建设。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环境准入和负面清单等政策要求,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
(四)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废气专项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四十七、
责任单位:各有关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解决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重、能源消耗高等突出问题,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区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整改措施:
(一)推进地区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逐步解决区域结构性污染突出的问题。
(二)持续开展重污染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
四十八、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推动工业项目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集聚度;强化环境执法,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一)开展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产业集聚。
(二)引导各园区、镇(街道)在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将外围工业用地向工业保护线内集中连片布局。
(三)严格落实《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本)》。
(四)推动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监管,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提升产业集聚度。加强对村镇级工业园区以及园区内企业的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十九、
责任单位: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将新发现清单外“散乱污”工业企业及时纳入管理,动态更新。
整改措施: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将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及时纳入动态整治清单,不断调整更新整治清单。
五十、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实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协调发展,通过压实属地属事部门责任,从源头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合理规划,源头治污,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整改措施:
(一)推动多规融合,加强生产、生活空间的管控。严格对大气污染建设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避免新的污染源产生。
(二)持续开展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和废气专项整治,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定期收集、统计、分析群众意见和诉求,为制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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