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时间网7月22日讯 自建房屋的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稳定。为扎实推进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今年6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东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7月12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赴高埗莞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
此外,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还组织人员,对市内的各类自建房开展“体检”,全面排查治理自建房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超64万栋自建房的排查工作。
重点排查五类房屋
《东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
《方案》要求,各镇街(园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要重点围绕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以下五类房屋:3层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性和饭店、旅馆、商超等经营性的房屋;违规改为经营用途及改扩建的房屋;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的房屋。要按照《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
《方案》还对彻底整治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和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并明确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责任。
《方案》要求,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具备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整治方案及时上报村(社区)。各村(社区)、各镇街(园区)要做好审核、复核,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此外,《方案》还明确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要求各职能部门、镇街(园区)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停水停电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多措并举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近期,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有序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据悉,我市依托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对市内的自建房有关情况进行排查。截至7月18日10时,全市已排查自建房645535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23600栋,其他自建房221935栋;正在排查165580栋,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949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7978栋。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相关部门已通过采取临时加固措施、撤离租住人员、做好围蔽警戒措施等方式,消除即时危险;对于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相关部门已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按整治方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此外,为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形成合力,我市还持续强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撑。
我市分别于6月10日、7月6日、7月14日组织培训活动,对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业务负责同志、社区(村)有关负责人员及网格人员等进行培训,向其讲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业务知识和相关技术。
我市还印发《关于鼓励建设行业企业帮镇扶村积极参与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倡议书》,动员倡议广大建设行业企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结构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帮镇扶村积极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共动员197家企业245名专业技术人员、117名大学生参与自建房排查,并邀请住建系统专家库成员参加全市排查。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