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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疫规定处罚!东莞多镇发布通报提醒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4-29 14:26:35  来源: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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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阳光网4月29日讯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属地、部门、单位、个人严格落实“四方”责任,近日,万江、大朗、大岭山、中堂等镇街又发布了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报和提醒。

  万江街道

  为持续推进万江街道“疫情防控巩固提升周”行动,各部门开展督导巡查,对违反防疫相关规定的经营主体及负责人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现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近期违反防疫规定案例,旨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全街道人民齐心协力共同战“疫”,坚决守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1、万江小享石材批发中心市场(地址:东莞市万江区小享建设路与小享祁屋洲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80米)落实防疫措施不力,对该市场予以停业整顿三天。

  2、万江小享石材批发中心市场内商户恒生石业,未按要求督促涉疫货车司机李某提前报备并扫场所码进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予以停业整顿。

  3、万江小享石材批发中心市场内商户阳光早餐店和合家欢便利店,未按照防疫规定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扫码登记,允许涉疫人员李某未经扫码进店,对阳光早餐店经营者覃某,合家欢便利店经营者龚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别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予以停业整顿。

  4、对涉疫货车司机李某来莞前24小时未按规定向社区报备,未按要求扫场所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其予以治安处罚。

  下来,万江街道联合执法队及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个人应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工作制度,坚决落实好各项防疫举措,坚决筑牢防疫安全屏障。


万江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案例一

  4月25日,东莞市万江九龙湾网吧,被检查发现部分顾客未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违反防疫规定,予以停业整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东莞市万江九龙湾网吧负责人法律责任。

  案例二

  4月25日,万江简沙洲社区悦尚网咖有限公司,被检查发现部分顾客未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违反防疫规定,予以停业整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悦尚网咖有限公司负责人法律责任。

  案例三

  4月25日,简沙洲社区平安时尚住宿未按要求落实扫码、测温,部分员工未佩戴口罩,违反防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平安时尚住宿负责人法律责任。

  案例四

  4月25日,东莞市万江星汇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内部分顾客未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查人员现场责令其清场停业整顿。

  案例五

  4月26日,东莞市万江精艺名剪理发店未按要求落实扫码、测温,违反防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东莞市万江精艺名剪理发店负责人法律责任。

  案例六

  4月26日,东莞市万江亮亮餐饮店未按要求落实扫码、测温,部分员工未佩戴口罩,违反防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东莞市万江亮亮餐饮店负责人法律责任。

  案例七

  4月26日,东莞市祥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扫码、测温,部分员工未佩戴口罩,违反防疫规定,予以停业整顿处理。

  案例八

  4月26日,东莞市金特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扫码、测温,部分员工未佩戴口罩,违反防疫规定,予以停业整顿处理。

  案例九

  4月26日,东莞市润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扫码、测温,部分员工未佩戴口罩,违反防疫规定,予以停业整顿处理。

  案例十

  4月26日,东莞市万江建陶陶瓷贸易行,未按要求落实扫码、测温,部分员工未佩戴口罩,违反防疫规定,予以停业整顿处理。


大朗镇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通报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大朗镇面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巨大压力。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属地、部门、单位、个人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现就近日我镇对相关场所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2间酒店未落实扫码工作处罚情况

  (一)大朗富贵林商务酒店(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丽东路239号)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严格要求市民扫场所码进场、测体温等,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约谈其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相关管理者法律责任。

  (二)大朗好彩酒店(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丽东路12号)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严格要求市民扫场所码进场、测体温等,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约谈其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相关管理者法律责任。

  自4月2日东莞市发布《关于全面强化场所码应用的通知》,大朗镇全力推进各类重点场所、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应设尽设”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对89间没有按要求落实场所码的经营场所作出处罚。

  重要提醒:按照相关法律要求,经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场所码,未严格落实进门“五件套”(即测温、扫码、亮码、戴口罩、消毒)的,将会被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将会被拘留。

  二、对11间密闭经营场所未按防疫规定做好入场管理处罚情况

  近日,大朗公安分局对我镇沐足、ktv、酒吧等密闭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

  东莞市大朗风度沐足中心、东莞市大朗星期六沐足阁、东莞市水艺沐足有限公司、东莞市美景沐足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业丰大酒店兰桂坊歌舞厅、东莞市梦剧院娱乐有限公司(帝豪KTV)、东莞市好来顿娱乐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好来顿娱乐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大朗豪华大酒店、东莞市纯铁酒廊(纯铁酒吧)、金莎国际俱乐部KS酒吧等场所没有落实工作人员及入场顾客持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进场扫码打卡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上述场所立即停业整顿。

  4月19日晚,大朗镇多个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行动组,开展娱乐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和经营情况督导检查。行动共检查KTV、养生馆、沐足等密闭经营场所44间,17间因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未落实从业人员或顾客持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等防疫措施,当即被责令停业整顿,并约谈场所负责人。

  重要提醒:密闭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和进入该类场所的顾客均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拒不遵守防疫规定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将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2间医疗机构违反防疫要求处罚情况

  (一)东莞大朗胜康卫生所(经营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大朗政通路87号)存在未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责任及不按规范接诊行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涉疫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责令停业处理。大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二)东莞大朗皓宸门诊部(经营地址:东莞市大朗镇佛新社区银源一街57号)存在未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申报卡、擅自接诊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行为,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责令停业处理。大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四、对2间场所未落实防疫要求并存在安全隐患处罚情况

  4月20日下午,大朗镇开展疫情防输入及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行动,对工厂企业、小作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一)富康二街6号101小作坊存在未落实扫码、员工未佩戴口罩和违规住人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二)大朗镇文诚工业园内东莞市渡鑫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重点人员工作台账和未及时向属地村(社区)报备重点人员来(返)莞情况,且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近日,大朗镇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联合行动,通过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双统筹”,对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28家企业、小作坊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大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大岭山镇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人员追究法律责任的通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强化场所码设置及扫码查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近日,大岭山警方依法查处了三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出租屋房东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自3月18日以来,大岭山警方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19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处于行政处罚。下面为部分案例:

  1.4月10日,大岭山镇大片美村一出租屋二手房东张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张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4月14日,大岭山镇石大路大岭山段某号某室房东陈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陈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4月15日,大岭山镇马蹄岗村一出租屋房东苏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苏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4月17日,大岭山镇大岭山社区一出租屋房东莫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对莫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旅业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4月以来,大岭山镇辖区共有54间次旅业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54间次旅业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旅馆业经营者开展法制教育。下面为部分案例:

  1.大岭山八度酒店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严格要求市民扫场所码进场、测体温等,存在严重的疫情防控漏洞。对该旅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旅馆业经营者开展法制教育。

  2.东莞市易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严格要求市民扫场所码进场、测体温等,存在严重的疫情防控漏洞。对该旅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旅馆业经营者开展法制教育。

  3.4月15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蔡某用手机扫大岭山康丽福宾馆场所码后进入旅馆并办理入住手续,大岭山康丽福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未对该旅客的行程卡进行检查,亦未询问掌握该名人员的来源地等防疫相关信息,便办理了该名人员的入住手续,该名人员直至检查民警进行检查时仍在住。经查,蔡某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核酸检测机构为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14天行程卡显示到达地区有东莞市、广州市,经镇疫情指挥办信息反馈,该名人员有广州市白云区旅居史,其亦自称4月15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来莞。

  针对大岭山康丽福宾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问题,公安机关已责令该旅业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旅业加强组织开展内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定。

  三、服务行业未完全落实场所码扫码

  自3月18日以来,大岭山警方依法查处未完全落实场所码扫码的服务行业9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大岭山镇大樱花沐足未完全落实场所码扫码。对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经营者开展法制教育。

  2.大岭山足康沐足未完全落实场所码扫码。对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经营者开展法制教育。

  四、个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4月14日,大岭山镇万家花园某室庞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庞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月14日,大岭山镇大石鼓路某号梁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梁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月14日,大岭山镇石大路大岭山路段某号某室廖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廖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大岭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中堂镇

  中堂镇疫情防控各工作专班持续对各类场所开展巡查,督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对于违反防疫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从严处置。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东莞中堂郭丽芬卫生所(经营地址:东莞市中堂镇三涌胡屋旧村一巷19号)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设置预检分诊、未落实“四必查一询问”制度、未更新最新疫情风险等级提醒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责令其停业整顿7天,待镇防疫工作专班验收合格后才可开诊。

  下来,中堂镇疫情防控各工作专班将继续对各类场所进行深入排查,深挖疫情防控问题漏洞。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各场所要主动履行场所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做好场所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市民群众要积极配合各场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自觉测温验码扫场所码,佩戴好口罩。

  再次提醒:场所码事关防疫大局,各类场所主体须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按规定设“场所码”,并张贴于入口醒目位置,安排工作人员引导督促流动人员扫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此外,密闭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和进入该类场所的顾客均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拒不遵守防疫规定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将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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