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和市民朋友:
为深化我市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系统推广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432号)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关于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模式并做好有关工作的函》(东自然资函〔2021〕891号)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对部分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的办理渠道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8日起,全市通办楼盘的商品房抵押权注销登记,由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出具主债权消灭或放弃抵押权等关联证明文件后直接通过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系统自行线上申请,全流程均在银行便民服务窗口“一窗办结”,抵押双方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申请办理。银行机构通过省“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总对总系统提交申请后,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人可通过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进度。
二、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窗口(即线下人工窗口)仍可办理以下情形的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
1.非全市通办楼盘范围的商品房(全市商品房通办楼盘明细可从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网站获取);
2.抵押权人为自然人、企业法人(不含银行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或者非本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特此通告。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全市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银行便民网点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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