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6月15日讯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运输历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6月14日,市安委办印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据了解,此次排查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0年7月底结束,主要对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进行全面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密度大于空气和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危运车辆乱停乱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超载超速行驶等安全隐患,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充装企业的安全管理等问题。
《通知》要求,各镇街(园区)、市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的事故教训,认真排查排除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园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防事故发生。要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措施,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各环节安全监管。要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措施,以及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的违法行为。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细化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认真排查排除隐患,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另外,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产停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委办将适时成立督查组,对各镇街(园区)、市有关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大排查大整治或者隐患排查整改走过场的,安全责任、措施和相关要求未落实到位的将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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