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的部署,东莞在疫情期间,送上社保费减免、延迟缴费等重大利好。来看看权威解读:
△社保减免
一、什么企业可以享受社保费减免?
东莞市范围内的参保登记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等均可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措施按企业类型区分:
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020年2-6月,免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免)
大型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0年2-4月,减半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减半)
注: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待省进一步明确后实施,企业无需办理减免申请手续。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也可按国家规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二、为什么社保费减免了,还要在我工资里扣社保费?
按规定,社保费减免的是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仍要如常缴费,由企业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个人缴费是多少?
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失业保险为0.2%;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三、社保费减免了,公司每个月还需要交社保费吗?可以办理延期缴纳吗?
企业每月仍有应缴纳的社保费,主要为以下三个部分:
1.职工个人缴费部分,须由企业在个人工资代扣代缴费;
2.大型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
3.我市为五险合一征收模式,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仍需缴纳。
因此,企业每月仍有应缴社保费,如企业受疫情影响需申请延期缴纳的,可按延缴渠道办理。
△延期缴费
一、延期缴费应该如何申请办理?
疫情期间,需申请延期缴费的,请在3月10日前通过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服务系统
(网址:http://dghrss.dg.gov.cn/sbzw/html/ws_help.html)新增的“疫情期间延缴申报与恢复缴费申报”功能界面办理。(尚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业务的企业可以通过登录界面在线申请开通。)
延期缴费申请后,如需恢复正常缴费的,可在网上申请恢复;疫情解除后的第3个月,社保经办部门将所有企业的社保费欠费数据传送税务部门划扣,未按要求补缴社保费的,税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追缴。
二、疫情期间是否要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社保费的,一律免收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新增欠费产生的滞纳金。
三、疫情期间的社保待遇是否照常享受?
1.养老保险待遇:正在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延缴前的缴费情况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待延期缴费实际缴纳到账后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待遇差。
2.失业保险待遇:减免或延期缴费期间,参保人失业,且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工伤保险待遇: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且按规定减免或延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其参保职工在延缴或减免工伤保险费期间发生工伤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4.医疗保险待遇:疫情期间,参保人医疗保险(包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可正常享受与结算;延缴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暂缓划拨,待补缴完成后再进行补划拨;在查询与打印参保记录时,延迟缴费的参保记录则需要在缴费之后才能予以查询和打印。
其他事项说明
一、已经缴纳2020年2月社保费的企业应如何申请减免?
对于2020年2月已缴社保费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减免和延期缴费政策统一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含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退回至原扣费银行账户,无需申请。2月28日,人社部门已将2月份企业缴纳的24亿元退回到原扣费银行账户。2020年2月已办理退休、转移、在职死亡、失业金申领等业务的参保人暂不退费。
二、社保费减免是否会影响相关待遇(例如养老金)的享受?
社保费减免对养老、失业和工伤的相关社保待遇均没有影响。对于养老金来说,社保费减免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参保人个人缴费部分仍如常缴纳,足额划入个人账户。本次社保费减免不影响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因素,因此不影响参保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企业享受了减免政策,是否还能同时享受等其他的减负政策?
社保费延缴、减免政策可以同时享受,并且同样可以享受稳岗返还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
减免企业社保费后,将不会影响养老金等的各项社保待遇正常发放!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