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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03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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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虎门得食私房菜馆经营的“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莞市虎门得食私房菜馆经营的“猪肉”(制作日期:2022年9月7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2﹞031226033号)】

  (三)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对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当事人销售和储存场所的卫生条件、温湿度都符合食品经营的相关要求,且在销售过程中,没有添加过任何非法添加剂。因此,该批次“猪肉”抽检不合格,不是在当事人销售过程中造成的,应是在生产环节造成的。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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