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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4:55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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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执法机关于2024年12月30日向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东城综限拆违字 〔2023〕第3-2212号)、(东城综限拆违字〔2023〕第3-2213号),决定限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在15 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虎门国际布料交易中心A区的四楼(三楼楼顶天面)的违法建(构)筑物。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催告,请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1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本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现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东城综限拆违催字〔2023〕第3-2212号)、(东城综限拆违催字〔2023〕第3-2213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6号楼)领取《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东城综限拆违催字〔2023〕第3-2212号)、(东城综限拆违催字〔2023〕第3-2213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梁倩仪(执法证:19112297217)
谭锦镗(执法证:19112297223)
办公联系电话:0769-81682068
单 位 地 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城建办公区6号楼
附件:关于对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的公告.pdf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
2025 年 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