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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杨某某无照商贩乱摆卖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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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6 18:26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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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日16时,杨某某(男,48岁)在东莞市虎门镇金宁路万科紫台旁的市政道路,进行无照占道摆卖烧鸡的活动,占道经营的面积约为2平方米。经调查,杨某某无照商贩乱摆卖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分局于2022年11月1日对杨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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