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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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虎门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21日印发了《虎门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通告》的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汽车保有量也在不断提高,停车资源的供需矛盾愈发突出,时常出现“一位难求”的现象。我镇2023年已明确道路停车泊位禁设路段、重点区域路段和非重点区域路段,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需至少每2年进行1次评估,对重点区域路段进行动态调整,且于2023年2月22日印发的《虎门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已失效,需重新开展修订工作。

       二、《通告》的形成过程

为加强我镇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完善机动停放服务收费差别化政策,利用价格杠杆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及停放,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利用效率,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划定工作指引〉的通知》(东交〔2022〕147号)的工作要求和有关精神,虎门镇交通强市建设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交通强市办公室”)于2024年9月开始组织人员起草、修订《虎门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

       2024年10月28日,我办组织交通、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经发等部门召开重点区域路段论证会。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期间征求我镇公安交警、城管、经发、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大队等5个部门意见,除城管部门回复建议解决长期停放的僵尸车问题,避免影响环卫保洁作业外(与本通告内容无关),均回复无意见。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在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网站对《虎门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公众反馈意见1条。镇司法分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镇政府审定,经2025年4月21日经镇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

       三、《通告》的框架

《虎门镇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图片版.jpg

       四、《通告》的重点条款解读

      《通告》共3条条项,对区域路段划定、有关要求、施行日期、有效期等作了具体说明。

      (一)区域路段划定:(1)禁设区域路段是指我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的主辅路和国道、省道、县道等,包括省道S122、省道S256、县道X241(厚虎路段)、县道X241(怀雅路段)、虎门大道、连升路、滨海湾大道、环莞快速、金宁路;(2)重点区域路段是指镇中心区内医院、政务(办证)中心、资源交易中心、大型商场、批发市场以及重点经济商圈等车辆临时停放需求大,且要求泊位使用周转快的场所周边的道路,包括广场路、港口四横路、永安路、运河南路、永安路三巷周边、虎门寨仁义路、银龙路、仁爱路、仁德路、仁寿路、仁和街、仁贵街;(3)非重点区域路段是指禁设区域路段和重点区域路段以外的其他道路路段,包括太沙路、银龙南路、长德路、运河北路、人民南路、永康街、太宝路、涌头朗河边路、长堤路、北坊河堤路、新涌北路、王屋西涌边路。

      (二)有关要求:禁设区域路段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重点区域路段和非重点区域路段的机动车停放行为须遵守相关停放规定。 

      (三)施行日期和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8289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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