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的通告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东莞市机动车停车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发改〔2019〕468号)《东莞市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划定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我镇决定在本辖区内划定道路停车重点区域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路段划定

       (一)禁设区域路段:省道S122、省道S256、县道X241(厚虎路段)、县道X241(怀雅路段)、虎门大道、连升路、滨海湾大道、环莞快速、金宁路

       (二)重点区域路段:广场路、港口四横路、永安路、运河南路、永安路三巷周边、虎门寨仁义路、银龙路、仁爱路、仁德路、仁寿路、仁和街、仁贵街

       (三)非重点区域路段:太沙路、银龙南路、长德路、运河北路、人民南路、永康街、太宝路、涌头朗河边路、长堤路、北坊河堤路、新涌北路、王屋西涌边路

       二、有关要求

       (一)禁设区域路段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禁止机动车违法停放。

       (二)重点区域路段和非重点区域路段的机动车停放行为须遵守以下规定:

       1. 须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停放车辆;

       2. 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

       3. 按照规定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4. 不得骑压停车方格线停放车辆;

       5. 按规定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规范。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虎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中国东莞虎门街道栏目_中国东莞虎门街道栏目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14,本区域含有4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版权所有: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 : 4419000098
备案号:粤ICP备19114884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14
拼音 简体
重置
声音开关
声音开关
语速
语速
阅读方式
阅读方式
配色
配色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说明
更多服务
读屏专用
退出服务
导航区 ALT+1
视窗区 (15) ALT+2
交互区 ALT+4
列表区 ALT+5
正文区 ALT+6
服务区 ALT+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