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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0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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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6-05 17:32 来源: 本网 [ 打印页面 ]    [ 关闭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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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29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汇友塑胶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红油豆瓣酱”产品

  (一)东莞市汇友塑胶有限公司食堂使用的“红油豆瓣酱”(生产日期:2022-12-0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Q/SLSP 0001S-2022《豆瓣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汇友塑胶有限公司食堂经营经检验出其他指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企业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使用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产品是从外面采购回来后直接进行使用的,该企业认为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企业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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