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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1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朝东海鲜店销售的“泥鳅”产品
(一)东莞市厚街朝东海鲜店销售的“泥鳅,抽检日期:2022-11-18”,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东莞市厚街朝东海鲜店经营经检验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东莞市厚街朝东海鲜店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该批次产品是养殖环节造成,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