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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4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远新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产品
(一)东莞市厚街远新蔬菜档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产品(采购日期:2022-5-2),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 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 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厚街远新蔬菜档经营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说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产品是从外面采购回来直接进行销售,该店认为该批次产品是种植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