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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0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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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03-11 09:56 来源: 本网 [ 打印页面 ]    [ 关闭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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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14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亮成鱼档销售的“泥鳅”产品

  (一)东莞市厚街亮成鱼档销售的“泥鳅”产品((购进日期:2023年11月5日),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厚街亮成鱼档经营经检验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当事人经营经检验兽药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及该批“泥鳅”的检验报告等进货凭证资料,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产品是从外面采购回来直接进行销售,该店认为该批次产品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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