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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0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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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11-15 16:43 来源: 本网 [ 打印页面 ]    [ 关闭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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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期),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榴莲饼”产品

  (一)东莞市大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榴莲饼”产品(采购日期:2023-06-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大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 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 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产品是从外面采购回来直接进行销售,该店认为该批次产品是生产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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