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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5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榕茂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花甲(贝类)”产品
(一)东莞市榕茂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花甲(贝类),购进日期2022-08-19”,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榕茂商贸有限公司经检验含有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公司认为该批次产品是由养殖环节造成,而不是该公司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