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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5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小蔡一碟餐饮店经营的“牛蛙”产品
(一)东莞市厚街小蔡一碟餐饮店经营的“牛蛙”产品(购进日期:2022-09-05),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厚街小蔡一碟餐饮店经营经检验含有国家禁用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说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不合格产品为食用农产品,采购回来用自来水暂时养殖,未做其他添加,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