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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3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厚街湘念轩餐饮店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产品
(一)东莞市厚街湘念轩餐饮店销售的“黄骨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2-09-07),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厚街湘念轩餐饮店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产品是从外面采购回来直接进行销售,该店认为该批次产品是养殖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