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东莞市嗣鑫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1900155639)、东莞市广暨供应链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1900155809)、东莞市拓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190000287)、东莞市集先蜂科技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190000357)、东莞市升鑫港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1900155784)、东莞市万信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1900155799)、东莞市鲸之蓝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1900155155)等7家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履行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内按规定投入自有专用且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予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广东雷杰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1900137097)、东莞市德旺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1900141846)名下无营运车辆,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者原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分局现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东莞市洪梅德伟立货运服务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441900140636)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分局依法注销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上述业户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如擅自经营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洪梅分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