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规定,现将洪梅镇用于流动治超消除车辆违法状态的超限检测点予以公示。
名称:东莞市洪梅镇超限检测点
具体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园区路2号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洪梅分局咨询电话:0769-88430122
投诉电话:12345
洪梅镇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