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中旬至5月下旬,市委第六巡察组对洪梅镇党委及梅沙、洪屋涡、乌沙、黎洲角、氹涌、尧均、金鳌沙、夏汇、新庄、洪梅等十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洪梅镇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被巡察村(社区)“两委”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受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洪梅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0769-81336843(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专门邮政信箱:东莞市洪梅镇府前街1号,邮编523160;专门电子邮箱:DGswdliuxcz@dg.gov.cn;同时,在镇政府大楼门前、镇政务服务中心门前、十个被巡察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门前设置“市委第六巡察组联系信箱”。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至2023年5月29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中共东莞市委第六巡察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