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将《洪梅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办法》(洪府办〔2021〕6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新的交易办法出台,延期自动终止。在有效期期间,原则上继续沿用原有政策。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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