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56号),涉及我市黄江镇1家(东莞市黄江绿缘蔬菜档)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黄江绿缘蔬菜档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葱”。
东莞市黄江绿缘蔬菜档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葱”(单价:9元/kg,进货日期:2024年7月18日),其“丙环唑、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已依法对该经营户进行立案。鉴于“丙环唑、戊唑醇”不合格指标受到食品种植环节影响。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该经营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我局对该经营户作减轻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27555号)。
该经营户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根据调查,该批产品不合格指标数为“丙环唑(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1.15mg/kg)、戊唑醇(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2.40mg/kg)”,现场检查中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未发现含“丙环唑、戊唑醇”及相关化学品,故排除是该单位人为主动造成的,该批产品“丙环唑、戊唑醇”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在该“葱”的种植过程中非法超量添加化学品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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