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2727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7号),涉及我市黄江镇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金怡海鲜酒楼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麦香包”。
一、东莞市金怡海鲜酒楼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麦香包”(单价50元/kg,加工日期:2024年4月26日),其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理。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消除危害后果。事后并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查明涉案食品被检测不合格的原因是提供给检验机构的原材料配比比例与实际的原材料配比比例不符是导致被抽检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尚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我局对该单位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4〕27516号)。
三、该单位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的食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单位认为该批次食品可能是提供给检验机构的原材料配比比例与实际的原材料配比比例不符导致被抽检不合格。
四、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要求该单位进行责令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