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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东莞市黄江唐贝药店等9家药店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东莞市黄江唐贝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7694727)、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黄江康秀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1702273)、东莞市黄江天仙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1703545)、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黄江八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690052)、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板湖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692851)、广东丰和堂医药有限公司东莞黄江康永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694453)、东莞市仁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黄江康湖路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692009)、东莞市金通药业有限公司黄江黄牛埔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7693016)、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东莞黄江强盛路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CB7692608)现场检查确认,上述药店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通过现场复查,现决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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