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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2730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71号),涉及我市黄江镇1家(东莞市黄江贤标蔬菜店)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黄江贤标蔬菜店经营的食品“葱”。
(一)东莞市黄江贤标蔬菜店经营的食品“葱”(单价:7元/kg,进货日期:2023年8月1日),其“铅”项目和“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该单位经营者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该单位有继续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葱”的行为。经调查,该单位共进货61.2kg“葱”(单价:7元/kg,进货日期:2023年8月1日),期间销售出去61.2kg(其中被抽样检验2.75kg),现已无库存。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不合格食品。该单位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产品。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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