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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规定,东莞市2023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4546元/月•人。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要求,现将2023社保年度(所属期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缴费工资
(一)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2023社保年度缴费工资。
(二)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2023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三)申报途径
1.已开通网申系统的用人单位请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dghrss.dg.gov.cn/wssb/)”→【综合申报】—【个人缴费工资修改】或【工资批量上传处理】—【草稿箱】提交进行申报。
2.未开通网申系统的用人单位请到黄江政务服务中心保险关系窗口办理。
二、注意事项
(一)上述所指“工资”,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仅仅指基本工资。
(二)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申报工资的,人社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东莞人社”微信小程序→【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调整。
咨询电话:87699333转5。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江分局
202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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