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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东莞市黄江诚信人和海鲜档)
  • 2021-07-15
  •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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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9号),涉及东莞市黄江镇1家(东莞市黄江诚信人和海鲜档)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黄江诚信人和海鲜档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牛蛙”。

        (一)东莞市黄江诚信人和海鲜档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牛蛙”(单价:17.2元/kg,进货日期:2021.04.01),其“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理。鉴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食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已做好了涉案食品召回公示书对已购买涉案食品的消费者进行食品召回,我局没有收到消费者任何在食用该店销售的涉案食品后身体出现不适的报告,且该店进货的涉案食品共计的货值较小,查明涉案食品被检测不合格的原因不在该店。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尚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我局对该店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27622号)。

        (三)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根据调查,该批产品“氯霉素不合格指标数为(检测结果3.3μg/kg),该店并无主观添加的可能性,且该批食品在销售贮存过程均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推断其“氯霉素”项目不合格是该“牛蛙”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非法使用禁用兽药而导致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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