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黄江誉峰化工贸易行”等479户企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东莞市黄江誉峰化工贸易行”等479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黄江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中国东莞黄江镇栏目--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hj/查询)至2022年4月19日止,因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或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或因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或者自行停业导致的经营收入为零的,已向税务机关报告停业的除外),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7〕263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可视为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上述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9日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69-8353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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