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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5:09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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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助力辖区企业、创业者及重点就业群体精准掌握政策、尽享政策红利,切实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广东省《现行相关就业政策清单》公布如下:
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一)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在广东省内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成立1年以上;2.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三)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四)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制造业和生活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包括2025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五)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10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2.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照每人5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六)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七)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且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底。
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底。
(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借款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5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实际利率50%给予贴息。个人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民、珠三角九市的港澳青年。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十二)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对象包括: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十三)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对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创业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十五)一次性创业资助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对象包括: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十六)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七)创业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并租用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可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对象包括: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四、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十八)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市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支持开展培训和服务
(十九)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各地人社部门可按规定通过项目制方式,遴选确定培训项目和承训机构,由承训机构依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对承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用人单位)按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开展自主评价,劳动者考核评价合格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对评价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二十一)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政策内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分类分档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个补贴300-70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补贴10-30万元,地方财政视情给予一定配套补助。
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二十二)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执行期限截至2026年底。
(二十三)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
政策内容: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二十四)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政策内容: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科研助理岗位经费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中列支。
(二十五)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
政策内容:1.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百千万工程”专项行动、“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2.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七、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二十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十七)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在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
(二十八)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