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您已进入导航区1,本区域含有7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
2021-11-25 17:13 -
来源: 本网 -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
分享到:
提示:您已离开导航区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4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横沥源记海鲜档销售的“花甲”
(一)东莞市横沥源记海鲜档销售的“花甲”(规格:30斤,进货日期:2021-7-6),“氯霉素”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横沥源记海鲜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主动贴出召回公告,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销售不合格产品数量也较小,同时所售出的不合格“花甲”也没有消费者反映吃了后身体不适的情况,其违法行为未发现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较轻微,并且在查处后不再销售花甲,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291027B0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海鲜档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海鲜档认为该批次食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和销售,符合其贮存条件,因此其“氯霉素”项目不合格应该是在其进货前的供应商环节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37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