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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29Z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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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09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泰美玩具有限公司企业食堂销售的“豆腐”

  (一)东莞市泰美玩具有限公司企业食堂销售的“豆腐”(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东莞市泰美玩具有限公司企业食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出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豆腐”的进货单据、产品检验报告、供应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90202C01号。)

  (三)该公司食堂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展开对“豆腐”进行召回及对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经该公司食堂分析,因“铝的残留量”应是食品添加剂明矾的成分,应该是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导致抽检不合格。我局将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所在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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