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29C015号)
-
提示:您已进入导航区1,本区域含有7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
2023-12-21 16:06 -
来源: 本网 -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
分享到:
提示:您已离开导航区1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6,本区域含有2个链接,按下Tab键浏览信息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横沥东熙茶餐厅销售的“湿粉条”
(一)东莞市横沥东熙茶餐厅销售的“湿粉条”(生产日期:2023-09-22),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Q/PK 0001S-2022《淀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东莞市横沥东熙茶餐厅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出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湿粉条”的进货单据、检验报告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履行了进货查验的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免予其他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不罚〔2023〕291220C01号。)
(三)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该店在经营场所内张贴召回公告,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至今暂无产品召回。另外,该店立即展开对“湿粉条”不合格的原因进行排查,经该店分析,因抽检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属于食品添加剂,该店认为是生产环节过量添加“二氧化硫”导致抽检不合格。市局执法科室对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
提示:您已进入视窗区7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提示:您已离开视窗区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