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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横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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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河长议事程序,我镇组织起草了《横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将《横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6日至11月21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或网络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信函请寄至: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419号党政办公室

邮件编码:523460

邮箱:dghldzb @163.com

联系方式:83371319


河长制配套制度之一

横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

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河长议事程序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横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制定镇级河长会议制度具体分为镇级总河长会议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领导小组会议镇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会议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镇河长办会议

镇级总河长会议

第一条组成成员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第一总河长或第一总河长委托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由村(社区)、工业园区级河长镇领导小组成员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他会议成员由镇级第一总河长或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频次镇级总河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增加会议频次经镇级第一总河长批准可另行召开由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审核

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

讨论决定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重大事项重要规划重要制度和政策文件

协调解决我镇河长制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各村社区)、工业园区之间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争议

总结上一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研究确定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年度工作要点

研究决定河长制年度考核和奖励问责事项

研究经镇级第一总河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议题提出会议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由镇河长办汇总整理经镇河长办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报送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镇级第一总河长审定除紧急情况外会议议题必须在会前经过充分讨论酝酿各有关部门意见基本统一避免在会议讨论时出现原则性或大的意见分歧

第五条会务工作镇级总河长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指导镇河长办承办以会议通知形式明确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要求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达会议成员

第六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列席会议的单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特殊情况下经镇级第一总河长批准后才能委托副职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镇级第一总河长请假并报镇河长办备案

第七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负责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报送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镇级第一总河长签发

第八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决议执行牵头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提交决议实施进度安排的书面计划跨年度的工作需提交当年度工作计划在既定实施期限内未完成或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须在办理时限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镇河长办书面说明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等镇河长办负责跟踪督办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上报镇级第一总河长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镇级第一总河长或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报告

镇领导小组会议

第一条组成成员镇领导小组会议由镇领导小组组长或镇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为镇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二条会议频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增加会议频次经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贯彻镇级总河长会议的重大决策

研究提交镇级总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

审议镇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

通报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研究经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会务工作会议议题按程序报请镇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会务工作由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指导镇河长办承办会议材料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达会议成员

第五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与议题有直接关系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不能出席镇领导小组会议的必须向镇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第六条会议纪要会议由镇河长办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报送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镇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七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镇河长办要对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镇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镇级负责河流流域河长会议

第一条组成成员镇级河长会议由3大河流流域各镇级河长分别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由镇级河长协助镇级河长工作的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下称河长助理)、镇级河长负责河流流域流经村(社区)、工业园区的村级河长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其他会议成员由各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频次镇级河长会议分流域召开原则上每条镇级河流流域每年召开1具体时间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如有必要增加会议频次经镇级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由河长助理会同镇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镇委办公室或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镇级河长审定

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研究贯彻落实镇级总河长会议决议部署

研究所辖流域内河长制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措施配套制度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研究部署和指导开展流域内一河一策实施工作

研究流域内各村(社区)、工业园区河长制考核问责和奖励细则等事项

研究经镇级河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议题提出会议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建议由镇河长办汇总整理经镇河长办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报送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镇级河长审定

第五条会务工作镇级河长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镇委办公室或镇政府办公室指导镇河长办承办以会议通知形式明确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要求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达会议成员

第六条汇报和请假要求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不能出席镇级河长会议的必须向镇级河长请假并报镇河长办备案

第七条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负责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报送镇委办公室或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呈召集会议的镇级河长审定后签发

第八条议定事项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镇河长办负责跟踪督办并及时将决议实施情况上报镇级河长对未能按要求落实议定事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执行中如有问题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镇级河长报告

镇河长办会议

第一条组成成员镇河长办会议由镇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成员由镇河长办成员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镇级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其他会议成员由镇河长办主任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频次镇河长办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或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研究事项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研究贯彻落实镇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研究提交镇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

研究协调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通报河长制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研究经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镇河长办负责

第五条会议纪要和议定事项落实会议由镇河长办专人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呈镇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镇河长办要对会议议定事项跟踪督办

附则

第一条镇级总河长会议镇领导小组会议根据需要可联合召开

第二条村级河长制会议制度由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参照本制度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镇河长办负责修订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河长制配套制度之二

横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

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明确河长巡查河湖的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横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镇级河长和村(社区)、工业园区级河长下称镇级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

第三条                   工作职责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

第四条                   巡查组织河长巡查河湖由河长提出明确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重点等河长助理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报河长同意后执行巡查相关组织工作由河长助理负责

第五条                   巡查方式河长巡查河湖可以采用现场巡查也可以采用远程视频巡查或两者结合进行

第二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六条                   巡查频次镇级总河长含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巡查频次每季度不少于1镇级河长对责任河湖的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2村级河长巡查频次每周不少于1镇级总河长镇级河长可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第七条                   巡查内容河长巡查责任河湖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河湖水面岸边保洁情况

河湖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情况

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情况

河湖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和维护情况

河长制实施情况

此前巡查发现投诉举报或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

第三章 巡查结果和问题处理

第八条                   巡查会议河长巡查期间应组织召开巡查会议听取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汇报了解河湖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河长巡查河湖履行河长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                   问题交办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河长应及时交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河长交办的有关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要求期限进行处理并书面答复河长抄送本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助理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记录确保解决到位

第十条                   投诉举报河长助理应在河长巡查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投诉举报电话向公众进行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工作并及时核实对于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河长应参照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及时予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                   监督整改河长配合单位负责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督查情况以通报形式予以反馈问题的监督和整改情况将纳入河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地方实际加密巡查河湖频次进一步细化巡查内容制定村级河长巡查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镇河长办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河长制配套制度之三

横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情况督察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横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镇对各单位社区)、工业园区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第三条基本原则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强化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形式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镇河长办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五个工作组中水务环保牵头的工作组负责全面统筹与协调全镇的督察工作另外三个工作组以流域片区为单元包片对区域内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察,各驻村团队副团长所在部门为责任部门(督察分工方案附后)。

督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必要时可商请镇委镇政府督查室有关人员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第五条督察内容督察内容主要包括

中央和省镇决策部署传达贯彻情况中央和省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工作部署宣传动员等情况

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中央市及我镇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目标设定和主要任务细化实化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中央和省镇总体要求和地方实际

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河湖名录划定情况河长体系建立情况部门分工与责任落实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湖治理养护保洁等市场体系培育情况

河长履职情况总河长河长分别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情况

河长制任务实施情况防治水污染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强化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推行情况

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部门联动和流域统筹机制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化保障机制等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领导小组会议镇级河长会议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镇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和镇级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以往督察发现问题和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重点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其中2017年围绕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工作目标重点督察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四个到位落实情况2018年起围绕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重点督察河长履职情况和河长制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第六条督察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督察工作分为定期督察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

定期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性督察督察事项涵盖全部督察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年中和年底各一次

专项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主要针对特定事项或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察

日常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日常性督察主要针对巡查监测媒体曝光和公众投诉等暴露的一般性河湖管理保护问题适时开展督察

第七条督察程序督察程序主要包括

督察准备镇河长办制定督察方案明确督察时间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梳理查阅资料清单问题线索等

督察实施镇河长办向被督察村(社区)、工业园区发送督察通知书督察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与有关河长及责任部门开展个别谈话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工作组向镇河长办提交督察报告由镇河长办汇总审核后报镇级河长或总河长其中每年底的定期督察报告经镇级河长审定后报镇领导小组

督察反馈镇河长办结合督察报告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按一村(社区)、工业园区一单方式反馈给被督察村(社区)、工业园区。

督察整改被督察村(社区)、工业园区按照督察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专项督察

日常督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尽可能采取电话督察书面督察或会议督察等便捷方式

第八条督察纪律督察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制度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要及时向镇河长办报告

第九条结果运用每年底镇河长办在全镇范围内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察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连续两次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由镇级河长对村(社区)、工业园区河长实行警示约谈对在工作落实中不作为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附则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第十一条修订解释本制度由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镇河长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施行时间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附件

督察分工方案

序号

流域片区

河长

责任单位

分片村社区)、工业园区范围

责任河道

1

镇第一

总河长

水务中心

所有河道

2

镇总河长

环保分局

3

东引运河

横沥镇段

镇级河长

协同创新中心

新四村

东引运河(新四河段)、小坑尾排渠、职教城1号排渠、职教城4号排渠

宣教文体局

水边村

东引运河(水边河段)、仁和水(水边河段)、水边排渠、四马排渠、南坑桥排渠、淦田排渠、职教城2号排渠、

职教城3号排渠

财政分局

横沥村

东引运河(横沥河段)、横沥围排渠、田坑排渠(横沥河段)、松麻岭渠

监察室

村尾村

东引运河(村尾河段)、仁和水(村尾河段)、村尾排渠

农林水务局

半仙山村

东引运河(半仙山河段)、新海排渠

人大办

六甲村

仁和水(六甲河段)、沙湖口排渠

(六甲河段)、六甲排渠、

田甲排渠(六甲河段)

组织人事办

村头村

仁和水(村头河段)、村头排渠

资产公司

田饶步村

仁和水(田饶步河段)、田甲排渠(田饶步河段)、田饶步水库

重点工程办

长巷村

仁和水(长巷河段)、长巷排渠、

长巷围排渠

环保分局

田坑村

田坑排渠(田坑河段)

经信局

田头村

田坑排渠(田头河段)

资产公司

新城工业区

新城排渠

4

寒溪水

横沥镇段

镇级河长

经信局

田头村

寒溪水(田头河段)

农林水务局

半仙山村

寒溪水(半仙山河段)、半坑排渠

卫计办

隔坑村

寒溪水(隔坑河段)、隔坑排渠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石涌村

寒溪水(石涌河段)、石涌排渠

社会事务局

山厦村

大圳埔排渠(山厦河段)、张坑排渠(山厦河段)、山厦箱涵、山厦排渠

社工委

张坑村

张坑排渠(张坑河段)

商务局

月塘村

大圳埔排渠(月塘河段)

资产公司

西城工业区

石涌新排渠

5

朗排渠

横沥镇段

镇级河长

安监分局

月塘村

畬塱排渠(月塘河段

资产公司

三江工业区

三江排渠、南畬塱排渠(三江段)

(备注:各驻村团队副团长所在部门为责任部门)


河长制配套制度之四

横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长

助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落实我镇河长制工作提高河长对河长制工作的履职尽责能力确保河长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函》、《东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横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员设置镇级第一总河长总河长镇级河长分别配备1名助理员1名联络员其中助理员由水务中心环保分局农林水务局负责河长制工作的正职或副职担任联络员由上述部门副职或业务骨干担任社区)、工业园区河长助理员和联络员的设置可参照执行设立镇村两级河道警长由同级公安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工作职责河长助理员联络员协助河长开展巡河督察督办考核等工作协助河长制定巡查计划协助河长统筹指导协调河湖整治和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河湖整治重点工程建设和突出违法问题整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落实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道警长协助本级河长做好责任河湖保护工作依法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配合开展河长制联合执法工作为推进河湖治理和保护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工作机制河长助理员根据河长职责于每年1月前制定年度巡河计划和河长会议安排并根据巡河计划和河长会议安排提前制定工作方案并通知下级河长和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于每月5日前向河长汇报当月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涉及重大问题的须及时向河长报告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河长交办事项协调解决责任河湖的问题事项传达河长指示批示于每年年底做好河长年度履职报告河长联络员协助河长助理员开展相关工作

河道警长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本级河湖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送本级相应河湖河长和河长办并组织处理涉河湖的违法行为并将处理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向河长反馈并报河长办备案

第五条人员调整助理员联络员河道警长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河长办提出并按程序报本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条解释单位本制度由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由镇河长办负责修订解释

第七条施行时间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附件1                        

                     河长助理员联络员名单

河流

(流域)

河长

业务部门

助理员

联络员

全镇

镇第一

总河长

水务中心

正职1

副职

全镇

镇总河长

环保分局

正职1

副职

东引运河

(横沥镇段)

镇级河长

水务中心

副职1

业务骨干

寒溪水

(横沥镇段)

镇级河长

环保分局

副职1

业务骨干

南畲朗排渠

(横沥镇段)

镇级河长

农林水务局

副职1

业务骨干


附件2

                       镇、村级河道警长名单

镇级

姓名

职务

各村社区)、

工业园区

姓名

职务

横沥镇

叶满河

公安分局

副局长

新四村

杨镇海

警长

水边村

横沥村

黄庆锋

警长

半仙山村

村尾村

吴焕钦

警长

村头村

六甲村

邓柱华

警长

田饶步村

长巷村

田坑村

罗彬锋

警长

田头村

新城园区

叶见良

警长

隔坑村

罗根培

警长

石涌村

西城园区

山厦村

吴渭河

警长

张坑村

月塘村

新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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