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息、保密、机构编制、培训、人事、出国(境)管理、财务和后勤服务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及信息化建设、赈灾、扶贫、工会等工作。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委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所监督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企业文化以及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市直管中央、省属企业党组织党的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后备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培训、人才工作。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和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选。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事项或派出董事的报告事项提出意见。 科室负责人:吉峰平 规划发展科 承担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等途径,调整资产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改制工作。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和发展战略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所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管理。拟订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审核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并购、增发、发行可转债及股权激励计划等。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所监管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实施“走出去”及开展经贸交流,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综合会商机制。 科室负责人:麦惠澎 产权管理科 执行和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制度和规则,监督检查国有产权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全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处置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全市股份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和评估管理工作。承担中央或省属企业的市属股权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国有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编制本系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指导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直接债务融资等事项。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决算有关工作、监管所监管企业对外捐赠赞助、借款和担保管理工作。协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金融领域业务创新和相关重大投资工作。 科室负责人:叶立原 考核监督科 牵头建立健全和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全员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根据考核结果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完善所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督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对标管理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和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所监管企业需要整改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科室负责人:梁振锋 法规指导科 起草全委综合性重要文稿。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法律事务。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导监管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承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涉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牵头建立实施所监管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委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国有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 科室负责人:黄健翔 镇属资产指导管理科 负责规范镇属(园区)企业改革和监管的政策措施的起草工作,指导镇街(园区)出台企业改革和监管的政策文件。负责指导镇属(园区)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好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指导镇属(园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指导镇属(园区)企业改革发展方向、主业定位。探索市属企业和镇属(园区)企业合作发展的新模式。负责指导镇属(园区)企业做好产权界定、产权登记、 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资产运营情况分析等基础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镇属(园区)企业做好企业投融资、产权交易、企业增资、大额资产交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负责人管理、定员定岗方案、主要负责人薪酬、企业工资总额等重大事项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陈锐棉